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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街示众”何以有禁不止
发布时间:2010-7-22 10:52:35 |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

7月14日,湖南娄底市把数十名犯罪分子五花大绑游街示众,遭到网上一片谴责。但时隔3日,又曝出广东东莞警方让两对卖淫女和嫖客赤脚游街的猛料。这就让人异乎寻常地感到了执法者为所欲为的非法行为。更为令人惊愕的是,此举并非偶然事件,而是有禁不止的“常规动作”了。

比如,2006年11月29日深圳警方在福田沙嘴将一百名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人员,包括十名来自香港的嫖娼人员,押到街上示众,并当众宣读这些人姓名、出生日期和籍贯。此事一经披露,遭到国内外舆论的猛烈抨击,对中国的国际形象损害可想而知。有人说,这是中世纪的野蛮,不为过矣!为此,上海普若律师事务所律师姚建国发表《就深圳警方将妓女嫖客游街示众事件给全国人大的一封公开信》,他在信中指出,深圳警方这一做法“会造成恶劣的国际影响”,并且“活动本身就是违法的”。全国妇联直指此举是“侮辱女性”,并向有关部门表达强烈不满,尖锐批评深圳警方的做法明显违背中央关於构建和谐社会的方针政策。事件引起高层“震怒”,责成公安部严肃查处。12月1日,公安部下达指示,要求广东省公安厅作出严肃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人的法制观念淡薄错误追究责任,以此为戒。高层领导强调,执法必须守法,必须文明行法。

此事尔来已有4年矣,但类似闹剧却依旧屡屡上演,只要上网搜索便知。到底是什么让中国的公安机关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依然热衷于旧社会旧时代的执法行为?我看至少有三点:

一是表明警方对人权的漠视,对法治的漠视,已经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如果仅仅认为这是法治意识的淡薄,恐怕有为其开脱违法执法责任的嫌疑。把盗窃犯罪分子、卖淫嫖娼违法人员五花大绑地游街示众,有什么法律依据呢?贪污受贿的官员也是犯罪分子,为什么不拉出来游街示众以儆效尤呢?“法不授予,权不可为”。而今执法者为所欲为,这不是道德范畴的事,而是法理问题,是公权力机关有没有“权力边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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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表明一些地方政权机关执政水平、执政能力之低下。在许多游街示众的大会上,都有当地党政官员到场,有的还是党委书记,这无异于公开鼓励、支持这种违法行为。这也说明,这种违法行为并非只源于公安机关。娼妓现象有深刻的社会原因,要真正遏制这一丑恶现象,更需要在社会发展进步上下功夫。回想60年前新中国诞生时,并没有把数量巨大的妓女游街示众,却都把她们改造成了新人,这是新中国的巨大成功之一。其实,现今的官员、富豪们包养二奶三奶,与嫖娼并无二致,为什么不见各地党政领导和警方下大功夫整治啊?为什么不把他们抓出来游街示众啊?

三是表明一些地方的执法者公然挑战高层的权威。前面说过,2006年深圳警方的游街示众,已引起高层“震怒”,但这个“震怒”并没有阻止此类事件的继续发生,根源恐怕还在于对始作蛹者的宽容。倘若深圳公安当局的最高领导者为此被摘掉乌纱帽,并以违法论处,不准再进入警界,看看谁还敢这么干?

动辄游街示众,到底羞辱了谁呢?执法犯法,这是谁的悲哀?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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