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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限价商品房将建在“优质地段”
发布时间:2010-6-20 9:46:25 | 人感兴趣 | 评分:3 | 收藏:
记者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山东定向供应本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无住房家庭的限价商品住房,今后须建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的“优质地块”。

    为增加面向城市普通居民的住房供应,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外来购房者较多、房价收入比偏高的城市组织建设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套型须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并按照“政府组织协调、企业市场运作”的原则建设。同时,山东还将增加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量,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

    据悉,山东省政府已要求各地在今年7月底之前,编制完成3年住房建设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以稳定房地产投资者和消费者的心理预期。

    另讯:为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山东省政府近日提出,商业银行可暂停发放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同时要求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山东省政府近日发布《关于保持全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意见提出,山东将通过“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和“继续实施差别化的住房税收政策”,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根据意见规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1.1倍;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其贷款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将大幅度提高,具体由商业银行根据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对于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城市,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山东还规定,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税务部门须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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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编辑:66544打印此文】【加入收藏】【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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